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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将于2007年4月1日正式启用新的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基本格式。为了统一我省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格式,进一步规范渔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案件办理水平,瑞安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在遵照省局统一领导基础上,对原来的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重新进行了改版印刷。 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是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是渔业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工具。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具有制裁渔业违法行为,记载案件事实经过,渔业法制宣传教育等三大功能,具有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强制性。制作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正确反映案件的客观事实,做到逻辑严密,理由充分、语言通畅、文字精练。 新的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基本格式分为四个部分:“简易程序案件执法文书”、“一般程序案件执法文书”、“听证程序案件执法文书”、“案卷建档,归档管理文书”,共24例。每例执法文书名称后均被注明“必用文书”和“先用文书”字样,“必用文书”是指正常情况下,查处渔业违法案件以及建档时必须使用的文书,共15例;“选用文书”是指查处渔业违法案件时,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或用或不用)的文书,共9例。启用新的渔业行政执法文书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法律,将更好地为我们渔业行政执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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