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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渔船违章搭客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未知    更新时间:2009-09-02 10:29    浏览次数:560  

 

瑞海渔[2009]80号

 

 

 

各有关乡镇水产站、渔业公司,本局有关科、室、站、队:

当前,海洋旅游业持续升温,致使部分捕捞作业渔船、休闲渔船以及长期从事渔业生产的“乡镇船舶”为谋取利益进行非法搭客,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为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监管,严防各类水上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会议、指示精神,经局研究,决定开展渔船违章搭客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渔船违章搭客行为,建立和维护水上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展,促进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渔船违章搭客、载货以及休闲渔船超载等行为。特别是北麂、北龙等地的“捉岩头”、休闲垂钓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行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三、整治步骤

本次渔船违章搭客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2009年7月份开始,至2009年10月份结束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15日—7月31日)

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渔船违章搭客的危险性,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各种手段强化对船主、船员、乘客的安全宣传,发动广大渔民群众,共同预防和制止渔船违章搭客现象,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8月1日—8月15日)。

各有关乡镇水产站、渔业公司要切实明确自身职责,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安全管理,特别是随着当前夏季旅游高峰的到来,要迅速开展一次水上安全自查,细致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特别要及时、全面掌握所属渔船动态,防止所属渔船违章搭客现象的发生。

3、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8月16日—10月15日)。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要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违章搭客渔船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现有违规嫌疑的渔船,进行重点监控,从严查处,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对象。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渔船要按省局有关文件精神除处罚外,扣发年度柴油补贴。

四、总结评估

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专项整治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渔船管理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O O九年七月十四日

 

 

 

 

 

 

 

 

抄送: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瑞安市安委会、北麂乡人民政府、北龙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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