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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日,中国海监瑞安市大队在瑞安市东山办事处上埠村标准堤坝外侧海域当场截获正在进行海洋倾废作业的工程车,这是我市今年查处的第三起海洋倾废案件。查处海洋倾废案件最大难度在于取证,因为海洋倾废行为往往稍纵即逝,且大部分都集中在夜晚进行,取证不及时,违法证据难于确认。中国海监瑞安市大队根据海洋倾废案件的实际情况,精心策划执法行动,充分利用海监、渔政码头24小时值班的优势随时进行侦察,特别是加强夜间的巡逻。9月2日晚20时许,方某驾驶的一辆满载建筑废弃物的工程车“浙C·F4297”进入执法人员的视野,只见它驶至东山上埠村标准堤坝外侧海域滩涂实施倾倒,我执法人员迅速上前,对当事人进行阻止,并进行现场拍摄取证,对涉嫌违法倾废工程车进行登记保存。 经查,方某驾驶的“浙C·F4297”工程车未持有倾废许可证,属擅自占用海域实施倾废行为。该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海监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给予责令清除固体废弃物,并处以罚款计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今后,我海监大队将严格按照省、市“碧海行动”的统一部署,继续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对污染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保护好我市的海洋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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